回首頁|
農會沿革
利率公告
部門介紹
信用部
保險部
供銷部
會務部
推廣部
會計部
稽輔部
農會分部
員工專區
活動照片
聯絡我們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農漁會交流網站
農業易遊網
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農業知識入口網
植物保護手冊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農藥資訊服務網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農民學院
 
字級大小: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FACEBOOK  | 友善列印 友善列印   
 
回首頁> 部門介紹 > 保險部 >
 
保險部
 
更新日期:2016/9/23
農民健康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辦法

壹、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資格:

·   設籍嘉義市組織區域,持有一定面積以上農地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   自有農地面積:農牧用地1000平方公尺以上,林業用地2000平方公尺以上。

·   承租農地面積:農牧用地2000平方公尺以上,林業用地4000平方公尺以上。

貳、申請參加農保或(變更)應檢附文件:

  • 一、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
  • 二、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乙份。(需最近十日內)
  •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乙份。(需編定類別為農、林、漁、牧業用地)
  • 四、農業生產資材收據平均每人5100元或出售農業產品收據平均每人30600元。
  • 五、農地相片二張【位置不一樣】
  • 六、請加保本人親自攜帶以上有關證件及私章逕至農會保險部辦理。

參、保險給付項目:領取農保各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農保生育給付

甲.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或配偶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乙. 給付標準:分娩、早產者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二個月(20,400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流產者給付一個月( 10,200元)。

丙. 應備資格證件:

  • 1‧出生證明書正本一份及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
  • 2‧保戶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私章。
  • 3‧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份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份。(編定類別需為農、林、漁、牧用地)需最近十日內               

二、農保身心障礙給付

甲.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因傷、病,治療後症狀固定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殘廢或治療滿六個月及一年以上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身心障礙者。得按其當月投保金額,依規定之身心障礙等級及給付標準,一次請領身心障礙給付。 註:洗腎之殘廢給付請求權以首次洗腎為成殘之日起二年內。

乙. 給付標準:依身體障礙部位不同計分為1~15級,最高1200日(408,000元),最低30日(1,0200元)。

丙. 應備資格證件:

  • 1.身心障礙診斷書一份(農保專用)。
  • 2.保戶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私章。
  • 3.第一類土地謄本正本一份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份。(編定類別需為農、林、漁、牧用地)需最近十日內。
  • 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需有詳細記事)需最近十日內。
  • 5.領取身心障礙給付、經認定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達退保標準應取消農保資格。

三、農保喪葬津貼

甲.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為死亡宣告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乙. 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付15個月(153,000元)。

丙. 應備資格證件:

  • 1.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 2.請領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與私章。
  • 3.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份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份。(編定類別需為農、林、漁、牧用地)需最近十日內
  • 4.除戶全部戶籍謄本一份(如請領人與保戶為不同戶時,需另備請領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需最近十日內)

肆、注意事項

  • 一、農保被保險人,如有戶籍遷移或住址變更及加保資格變更或喪失者,應主動向農會申報並重新提出相關證件加保,以維護自身權益。
  • 二、非會員自耕農農地被徵收,得繼續加保三年。
  • 三、農地所有人死亡,請重新申請審核。
  • 四、被保險人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即喪失農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 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需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及以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農地加保者需與土地所有權人「同戶滿一年」之規定已刪除。
  • 六、農民保險與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每年分二期收取,第一期於五月底、第二期於
      十一月底前,將保險費金額,存入被保人在農會信用部所開立帳戶內,以便轉
      帳代繳、勞保局銷帳,以免逾期加收滯納金。
  • 七、農保被保險人於97年11月27日前不得勞、農重複加保或自97年11月28日起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之期間,每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80日。
  • 八、自102年2月1日起已領過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即已領取(公教保、勞保、軍保、國保)退休金者不符合申請參加農保之資格。
  • 九、農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每年分二期,期前繳納,請您於每年5月31日及11月30日前向本會繳納,未按規定期間繳納者,勞保局另加徵滯納金,並暫停保險給付。歡迎以轉帳方式繳納保費(每年五月二十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轉帳)。
  • 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定進行年滿64歲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請被保險人配合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聯絡電話:05-233 1637 轉 128、129 保險部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辦法

    • 一、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生效中年滿65歲者,可以申請老農津貼自105年起每月7,256元。
    • 二、87年11月(含11月)以後才參加農保者,雖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即公教保、勞保、軍保、國保老年給付),亦不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資格。
    • 三、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都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始得領取老農津貼。
    • 四、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排富規定,排富原則為「排新不排舊」。
    • 五、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年金制,自領取後不再受有無農保資格之影響,即使農保退保仍可領至死亡當月。

    壹、申請農保老農津貼具備之資格

    年滿65足歲、並加入農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且未領取下列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 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
    • 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三、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
    • 四、榮民就養。
    • 五、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 六、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 七、若已有領取公教保、勞保、軍保、國保退休金之被保險人,則需於87年11月13日前加入農保者,方可申領老農津貼。

    貳、應備之書件

    • 一、申請人印章。
    • 二、申請人農會存摺。
    • 三、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需最近十日內。
    • 四、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份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份。(編定類別需為農、林、漁、牧用地)需最近十日內 

    聯絡電話:05-233 1637 轉 128、129 保險部 


      申請農保眷屬參加健保
       

      申請農保眷屬參加健保應備資格證件

      • 一、被保險人及眷屬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二、原單位健保轉出表。
      • 三、滿20歲之眷屬加保應檢附文件:

      1.學生證影本一份。

      2.一年內之退伍令影本一份或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申請農保(退保)或眷屬健保(轉出)應備資格證件

      • 一、農保退保所需證件:保戶身分證及印章及存摺。
      • 二、眷屬健保轉出所需證件:
        • 1.金融機構存摺。
        • 2.保戶身分證及印章。
        • 3.其他。(保戶子女徵召令影印本或加保表)

      聯絡電話:05-233 1637 轉 128、129 保險部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申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為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與9月16日至10月15日。

         

        家畜保險

        運輸保險:毛豬運輸保險係辦理參加運銷之毛豬於運輸途中發生事故理賠之保險,其宗旨為減少運銷毛豬風險。

        豬隻保險:本會為加強服務養豬農戶,凡投保之豬隻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死亡皆可獲得賠償,以彌補養豬農戶之損失。除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家畜保險外並提供正確養豬資訊,協助選購優良種豬等,以提高養豬農戶收益。

         

        聯絡電話:05-233 1637 轉 128、129 保險部



          更新日期:2021/3/5 下午 03:27:17
          線上人數:49
          今日人數:43
          累積人數:72326
          本網站為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版權所有‧最佳瀏覽狀態為 IE6.0 以上‧1024X768以上解析度最佳
          地址:嘉義市西區北港路251號 ‧ 電話:05-2331637 ‧ Fax:05-2331640